清物协[2017]2号 关于2016年度清远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考核结果(复检)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的有关规定,参考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开展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活动的做法,我会按照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标准,组织专家对报送参加2016年度清远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检)考评的项目进行了考评,认定阳光嘉园一期项目达到了清远市示范项目的标准,被评为2016年度“清远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