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33
图片
 
 
新闻正文
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举办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4-03 10:12:04    文字:【】【】【】 阅读 (791)

清物协20184号

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举办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全面加快我市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推动落实我国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达到持证上岗率。根据公安部《第109号文件》指示精神和《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联合广东省安卓消防职业培训学院定于4月 9 日举办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报考条件

清远市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控制室值班人员及安保人员,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 18 至 55 周岁,男女均可。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

第一阶段:理论课程:4 9 —4 13  5天

第二阶段:实操课程:5 天(实操考试前返校强化训练,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培训地点

1.第一阶段理论课程上课地点:清远市美吉特华南装饰城A28栋4楼会议室

2.第二阶段实操课程上课地点:实操考试前另行通知

三、培训教材和授课内容

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职业技能培训,采用全国统一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系列统编教材。培训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部分。

四、收费标准     

1. 培训费用:经省物价局备案核准,初级培训学费每人2600元,鉴定费240元(代收),合计 2840 元。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

2.由广东省安卓消防职业培训学院给学员开具发票(开班后由学员统一领取)。

3.以上费用均由我会代开收据,培训班开课时将我会统一代开的收据作为换领发票的唯一凭证,请妥善保管。

4、非会员单位学员报名学习费用3440元。

请各单位在报名时通过银行汇款、现金方式进行缴费

汇款账户: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凤鸣分理处

账号:44001760207053000948

重要提示:因为协会是代培训单位收款,所以请报名的学员一定要以个人名义汇款到协会帐号,不能用单位公帐汇款!!(汇款时用途务必填写:培训费)

五、报名方式

4月7日前将培训报名表交到物业协会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由广东省安卓消防职业培训学院负责实施。

2、学员须准备资料:8 张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照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彩印),毕业证复印件 1份(初中以上,必须是彩色没有钢印无效)或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上面有文化程度一栏,初中及初中以上均可,彩印)1份。

3、学员报到后必须在当天交齐培训费用,并不得中途退学或换人,所交培训费用一律不予退还;为保证培训效果,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培训学校相关制度和规定,对违反制度和规定,或参加学习少于 8 天者,予以推迟考试时间或取消考试资格。

4、学员在考取全国通用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前,在一定期限内可凭我院《结业证》为持证上岗证书的凭证,接受当地公安消防和安监部门的检验。

七、联系方式

协会联系人:林小姐,梁小姐。

联系电话:3636101,3636160.

 附件:1.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培训课程表

       2.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培训班报名表

                        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8年4月3日 

 

 

 

附件1: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培训课程表

序号

日期

课程/考试安排

第1天

4月9日

星期一

上午

学员报到、相关法规知识、职业道德

下午

消防工作概述、消防水力学基础知识

第2天

4月10日

星期二

上午

消防控制室监控、消防安全检查基础知识

下午

防火巡查、燃烧基础知识、危险化学品

第3天

4月11日

星期三

上午

电气消防基础知识、初期火灾处置基础知识

下午

建筑消防设施基础知识、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第4天

4月12日

星期四

上午

实操课程精讲

下午

实操课程精讲

第5天

4月13日

星期五

上午

实操课程精讲

下午

理论结业考试、学员离校

实操考试前5天,待定(电话通知)

实操考试前返校辅导

第11天

待定(以准考证为准)

国家理论考试

第12天

待定(以准考证为准)

国家实操考试

附件2: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培训班报名表

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培训班报名表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1、我校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各单位报名时请提供单位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2、请将此表发送至物业协会邮箱:qywyxh@163.com

 

 

 

 

 

 

 

 

 

 

 

 

 

 

 

 

 

 

 

 

 

 

 

 

 

 

 

 

 

 

 

 

 

 

 

 

 

 

 

 

 

 

 

 

 

 

 

 

 

 

 

 

 

 

 

 

 

 

 

 

 

 

 

 

附件下载:1522723020.doc (已下载8次)
图片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3 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    icp备案号: 粤ICP备14025167号 技术支持:广东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