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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临时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工作指引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1-08-25 14:54:40    文字:【】【】【】 阅读 (762)
                                    建立临时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工作指引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防止部分企业企图通过不建立诚信档案逃避诚信扣分处理,对未主动向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建立诚信档案的物业服务企业,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先为其建立临时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纳入企业信用管理。对建立临时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可以进行如下处理:


  (一)建立临时企业诚信档案不需企业报送资料,不需企业在诚信管理系统输入信息,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直接列表为在辖区内登记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在辖区承接了物业服务项目的外地企业建立临时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


  (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的临时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应在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公共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网、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网、市物业管理协会官网等进行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营业执照编号、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信用分值、企业信用等级、被扣分情况等。临时诚信档案的信息应每月进行更新。


  (三)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被列入建立临时诚信档案的企业不予任何诚信加分,但符合扣分条件的,应当给予诚信扣分处理,并对扣分情况进行公布。


  (四)(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在公布信息中注明被列入建立临时诚信档案的企业未在当地主管部门建立正式诚信档案,主管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和依法查处,业主聘请其提供服务存在重大风险,请聘请其通过服务的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业主督促其尽快(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建立诚信档案,纳入企业信用管理。


  (五)被列入建立临时诚信档案的企业,到县(市、区)住建局建立了正式诚信档案后,可以向县(市、区)住建局申请撤销其临时诚信档案,不再列入建立临时诚信档案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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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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