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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正文
关于召开“物业收费文件学习班暨市区物业管理自立收费项目自查活动”的通知(清物协[2014]29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5-20 10:15:55    文字:【】【】【】 阅读 (596)
 

市区各会员单位:

物业服务收费工作是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贯彻落实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依法依规收费是减少纠纷、避免受到行政处罚的前提。

2014513日,由区发改和物价局及区住建局联合向我会发出《关于请协助我区开展物业管理自立项目收费情况调查的函》(城区价函[2014]22号),要求我会协助区物价部门对城区物业服务企业的自立收费项目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自立项目违规收费的,由我会牵头组织物管企业全额退还缴费者。该自查活动结束后,若再有发现类似的违规收费行业,价格主管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加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为此,我会决定于2014529日(周四)下午召开“物业收费文件学习班暨市区物业管理自立收费项目自查活动”专题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签到时间:2014529日下午1420分;

二、会议开始时间:2014529日下午1445分,计划会议时间约2小时;

三、参会人员:清远市清城区全体会员单位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外地驻清远市区会员单位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包括清新区、三连一阳、英德佛冈地区会员单位);

四、会议地点: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号楼(建设大厦)503会议室;

五、由参加人员自行准备笔及记录本;

六、会议流程:

(一)学习《清远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和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清远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

(二)传达《关于明确商品房装修或空置期间物业服务费及公共水电费分摊等问题的复函》、《关于请协助我区开展物业管理自立项目收费情况调查的函》;

(三)互动探讨有关物业服务收费的疑问。

上述会议中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由协会免费为会员单位准备。

七、注意事项:

由于市住建局周边车位紧张,因此,请各参会人员尽量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到达会场,自驾车的参会人员请提前到场停放车辆。

请各会员单位重视本次专题会议,并务必安排相关人员参会。

如有疑问,请致电0763-3152290与我会联系。

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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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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