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清远市清城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请协助我区开展物业管理自立项目收费情况调查的函》(城区价函﹝2014﹞22号)的要求,我会已于2014年5月29日下午召开专题会议就有关物业收费文件进行学习,并邀请区发改和物价局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布置自查自报工作。现就具体开展该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自查自报工作时间:由2014年5月30日起至2014年6月15日止。
二、市区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均需参与本次自查自报工作,外地驻清远市物业服务企业并且在清远市区有在管项目的也需参加本次自查自报工作。
三、接管项目为政府机构、单位的后勤管理或工业厂房等特殊情况的,请在自查自报表中“收费项目”一栏说明情况,但不需要填写表格中后续“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等内容。
四、接管项目为商业或写字楼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其“收费依据”一栏填写与业主或租户所签订的收费合同名称。
五、如果没有自立收费情况的,请在《物业管理涉嫌违规收费情况自查自报表》中“涉嫌违规的收费项目”及后续其它项目中填写“无”字。
六、本次自查自报表格共有两份,由物业服务企业填报后加盖公章报送我会。其中电子稿发送到协会邮箱:qywyxh@163.com,打印稿可采取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报送我会。传真号码:0763-3152291。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重视本次自查自报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表格。
如有疑问,请致电3152290与我会工作人员联系。
附:1. 《关于请协助我区开展物业管理自立项目收费情况调查的函》
2. 《物业管理收费情况自查自报表》
3. 《物业管理涉嫌违规收费情况自查自报表》
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