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部分备案事项的通知(清机编办发〔2014〕8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清建报〔2014〕13号悉。经研究,同意取消以下备案事项,并纳入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平台管理。
1、外地进驻清远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备案;
2、外来建设行业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3、年度备案、单项备案(含建筑业、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担保企业等);
4、外来勘察设计单位单项备案,外来勘察设计单位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5、施工图审查机构单项备案。
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