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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正文
关于清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收费的通知(清物协〔2014〕41号)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8-13 10:03:07    文字:【】【】【】 阅读 (575)
 

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为进一步规范我会的收费行为,我会计划清退此前所收取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50元的“信息咨询费”,计划清退范围为2013122日我会与“去行政化前”原协会财务人员交接账务之日起至今所收取的资质证书费用。

201487日起,我会将全面停止收取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相关收费。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持有关收费凭证到我会办理相关退费事宜。具体事宜,请致电0763-3152290与协会财务人员联系。

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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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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