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收费的通知(清物协〔2014〕41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为进一步规范我会的收费行为,我会计划清退此前所收取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50元的“信息咨询费”,计划清退范围为2013年12月2日我会与“去行政化前”原协会财务人员交接账务之日起至今所收取的资质证书费用。
自2014年8月7日起,我会将全面停止收取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相关收费。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持有关收费凭证到我会办理相关退费事宜。具体事宜,请致电0763-3152290与协会财务人员联系。
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4年8月12日